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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郑州大学家教网】高筑儿童信息保护墙须多方发力

发表日期:2020-7-13 作者:郑州大学家教网 电话:155-1880-649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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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今年10月1日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将正式实施。据专家介绍,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,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、发布、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,确定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具体原则,以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。该规定填补了互联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。(9月25日 《中国青年报》)

 
  毫无疑问,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的出台是国家送给儿童的一份大礼。大数据时代,谁掌握了信息,谁就掌握了权力,谁就掌握了财富。尤其是儿童信息是一个巨大的富矿,觊觎者不在少数。近年来,儿童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,从姓名、年龄到“诊断病情”“入院日期”甚至门牌号,都有不法分子进行贩卖。而儿童作为特殊群体,心智智尚未成熟,缺乏自我保护意识,容易受侵害。统计显示,截至2018年7月31日,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.69亿,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.7%,这些儿童生活在互联网时代,是不折不扣的互联网“原住民”,他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,同时也在承受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。
 
  当下,如何有效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已成为一个世界性议题,许多国家已经专门进行了立法。在此背景下,高筑儿童信息保护墙,用法的手段为儿童建造有安全感的互联网世界,最大程度上减少信息泄露对儿童带来的伤害,既是保护儿童权利的需要,也是社会共识。可以说,规定的出台,为净化儿童网络环境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。
 
  但是,也应看到儿童网络环境的净化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,企图毕其功于一役显然并不符合现实情况。在法律的语境下,儿童作为被保护的对象,其权利的行使大多依靠的是成年人(监护人)的认知。事实上,父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他们的认知程度往往影响着儿童信息的保护程度,因此,加强对成年人尤其是监护人的宣传与教育力度,是保护儿童信息安全的应有之义。应当通过各种途径,教育监护人(父母)提升保护意识,促使其对孩子加强监督与引导,有效的陪伴孩子成长,而不是放任自流,听任孩子在网络世界里信马由缰,从而造成严重后果。
 
  还应看到,造成儿童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是网络平台运营商,他们掌握着大量儿童信息,如社交平台上图片、影像、姓名、年龄等诸多信息,该如何监管和使用这些信息,是一个问题。除了法律责任,也应当对他们加强教育,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。比如,学生上课被直播,学校就有责任保护好学生的隐私不被侵犯,有责任保护好学生的信息不被泄露,而不是仅仅为了方便学校管理。一些社交平台也应当进一步明确责任,增强保护儿童信息安全意识,防止儿童信息被盗用,甚至监守自盗,将儿童信息作为有利可图的工具,大肆贩卖。
 
  儿童信息保护是一篇大文章,法治的框架下,织密织细儿童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网,多方发力,多方负起责任来,才能许给孩子一个美好未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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